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,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,随着利息不断增加,1年后竟要还12.6万元。“校园贷”团伙用“套路”致10余名大学生受骗。近日,经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南阳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春碧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7000元,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2018年3月,女大学生刘某在网贷平台贷款5000元。审批办理后,原本申请的5000元在除掉利息后,到手只有3500元。由于无法按时按要求偿还利息,5000元的贷款在1年后竟成12.6万元。此后,刘某接到各种辱骂威胁。经朋友提醒,刘某报案。
经查,2017年8月,被告人李春碧伙同他人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先后招聘周某、袁某等成员。该团伙专门针对校园学生打广告并宣称是无抵押、无风险、低利率,借款5000元,期限7天,利息37元。然而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,就必须要先支付1000元“手续费”及500元的“中介费”,所以所谓的借款5000元实际只有3500元。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,该团伙便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,同时均收取37元利息。该团伙先后诈骗在校大学生刘某等10余人,诈骗金额共计53.7万余元。
案件移送南阳市检察院后,检察官审查认为,犯罪嫌疑人李春碧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,同案犯杨某、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、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、放贷催收人员、客服业务员,应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。李春碧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“校园贷”形式多次骗取青年学生财物、数额较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2019年7月12日,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春碧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。(通讯员汪宇堂 周闻胜)